个人信息应用的保护设计与实证进路——基于《民法典》同意原则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25-01-09 0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原则。同意原则适用于个人信息应用有不少现实疑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践呈现出分阶段应用规律,具体可分为个人信息收集及第一次使用的第一阶段、个人信息增值应用的第二阶段。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用序贯博弈模型描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可进一步推导出在同意原则之下,个人信息应用的分级保护设计框架。实践推进路径为促进信息主体的权利让渡与收益共享相匹配、加强信息使用者的能力与责任的对应配置、激励个人信息基于社会正义的合理应用。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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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应用的博弈模型
(二)行动策略分析(见图1)1.假定信息主体同意而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的收益为R1,成本为C1,R1>C1>0,其支付为R1-C1。假定信息使用者的收益为R2,成本为C2,R2>C2>0,其支付为R2-C2。由此,信息主体同意而信息使用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函数为(R1-C1,R2-....
图2 政府数据与市场数据对接路径图(本文图表均为作者自制)
提高数据封装能力,建立数据脱敏规范和负面清单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既要注重发挥合理个人信息应用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企业提高数据封装能力,倡导数据脱敏规范;又要有强制性规定,建立信息收集使用企业的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3)。数据脱敏作为个人信息应用的互惠性秩序规范,通过技术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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