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金融消费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09 02:18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成熟,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的消费者群体日益壮大,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购买银行、保险、证券产品的消费者即为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自身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其与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形成金融消费关系。金融消费者并非是概念演绎的结果,而是交易发展的产物,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关于金融消费者法律地位的讨论数量井喷。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定义,更无专门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加以保护。此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出于对金融消费者投资性的质疑,对于金融消费者能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存在意见分歧,因此金融消费者能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值得关注和研究。相对于《消法》下的“消费者”,尽管金融消费的对象具有无形性、远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不同于传统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但无论是依据《消法》修改后新增的第28条,还是对《消法》第2条中“生活消费”的解释或回归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逻辑原点,在法理上均可以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法》的保护范畴,而现实上也满足将金融消费者作为《消法》下的“消费者”加以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相对较为专业和复杂...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问题的意义
    (三) 文献的梳理
    (四) 分析的思路
一、案例实证考察
    (一) 情况总览
    (二) 具体司法分歧
二、金融消费者的原告资格分析
    (一) 是否是消费者?
    (二) 是否是《消法》下的消费者?
    (三) 能否主张第55条第1款的惩罚性赔偿?
        1、三段论
        2、体系解释
        3、实证法支撑
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分析
    (一) 主观要件
    (二) 客观要件
    (三) 证明要件
四、赔偿基数的确定
    (一) 价款与服务费用的司法界定
    (二) 折减赔偿基数的正当性分析
    (三) 以损失为赔偿基数的可能性探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498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2498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9d3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