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履行障碍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关系
发布时间:2025-01-15 18:53
合同履行障碍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为罗马法时期的产物,本是为应对不同的合同履行不能状态而进行设计的,初期二者属于互不干扰的两个法律救济制度;近现代时期,新大陆的发现、贸易的不断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演进与经济的反复复苏和繁荣,使得这两个制度被应用于大量的贸易合同条款之中,经过大量的实践应用使得两者的制度缺陷暴露无遗,合同当事人对于未修改的两个的不满与对修改后的期待以及现实中大量的社会需求,促使两个制度进行了革新,革新后的两个制度在某些适用领域中产生了交集,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这种改变更加充分体现了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二者的概念与分类
2 未来发展趋势
本文编号:402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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