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时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基础
发布时间:2017-07-01 11:22
本文关键词:生命科技时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基础,,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近现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是以植根于启蒙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单向度的理性人为构造基础。在经历了历史的检验之后,这种理性人观念所固有的弊端已充分显现,并因此受到了各方批判。生命科技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为回应时代发展需求,民法应更新其所持的人的本质观,建构一个在价值质引导下的兼顾人的生物质、精神质、社会质和历史质的整全的人的本质观,并以此为基础来更新人的主体地位构造模式,将人的身体所具有的各项价值(本体价值、工具价值、关系生成价值和目的价值)和类的人性尊严原则对各"涉身性"人身权(含人体物权)行使的统制作用融入其体系,同时对一些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 民事主体 人格 人体 理性 人性尊严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人的本质问题,人的人格,对于法的本质是决定性的。法的标准,即法的观念本身,是人。”〔1〕当人在民法中依然被作为一种现代主体哲学观念下的“理性的存在”而被想象、描绘和构造时,急遽发展的生命科技却正在通过操作和改变人的身体来重新定义人。不管是至尊至贵的人的整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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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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