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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双重功能论

发布时间:2017-07-05 06:16

  本文关键词:违约金双重功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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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违约金兼具压力功能和赔偿功能的双重功能立场,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交织互动,已为现代比较民法之共识。双重功能在法技术上可通过损害举证简化、损害赔偿额预定及不可赔损害填补等规则获得落实,并以三种规范模式作不同的比重分配,也是违约金在体系上得以和私罚制度相区分的关键。我国现行法下,违约金不符合典型担保的规格,也不具有惩罚功能,但相关规范基础可以落实其双重功能,且从规范模式角度看,较为强调其中的赔偿功能。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违约金 压力功能 赔偿功能 双重功能 惩罚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违约金条款类型化规制研究”(15CFX059)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14YJC82002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13;D923.2;D923.6
【正文快照】: 目次一、引言二、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历史脉络三、违约金双重功能的规范内涵四、违约金双重功能的中国问题五、结语 一、引百依我国现行法,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这种体系安排至少可以追溯至上 世纪70年代末新中国第三次民法立法工作中的基本认识,〔2〕在过

本文编号:52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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