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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赛事中玩家的法律地位——耀某诉斗某直播侵权案之反思

发布时间:2017-07-06 02:08

  本文关键词:网络游戏赛事中玩家的法律地位——耀某诉斗某直播侵权案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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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游戏这个新兴产业各环节的利益之争从未平息,但由于我国立法对于网络游戏、玩家和电竞赛事承办方的法律地位认定模糊不清,导致纷争双方较少以法律手段解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本文从"耀宇诉斗鱼案"引入,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概念,逐步厘清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赛事、游戏玩家三者于著作权法上之关系,论证游戏赛事中玩家的表演者地位,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其权利义务内容,以期对未来立法提出合理建议。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网络游戏 游戏赛事 游戏玩家
【分类号】:D923.41
【正文快照】: 一、“耀某诉斗某直播侵权案”简介(一)案件基本事实2015年初,上海耀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著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引起知识产权界对电竞赛事著作权问题的集中关注——耀某公司拥有DOTA2游戏亚洲邀请赛中国大陆代理商完美公司授予的“独家视频直播权”,而广州斗某网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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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周业安;电子游戏玩家是残缺合同的受害者[N];上海证券报;2014年



本文编号:52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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