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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款资产证券化涉及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7-07-06 13:07

  本文关键词:企业应收款资产证券化涉及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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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企业资金周转存在一定问题、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有效手段之一。企业应收款的资产证券化(ABS),是企业将其享有合法债权的应收款,转让给代表投资人的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在资本市场以发行证券方式出售。ABS项目面临最基础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可纳入转让的基础资产以及转让后的基础资产是否能实现与作为出售方的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避免投资人风险。
【作者单位】: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基础资产 合格标准 风险隔离
【分类号】:D922.287;D923.6
【正文快照】: 中,属于交易结构、法律关系等方面较为简单的产品。从基一、背景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来看,2015年1月至6月已备案的64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约有15项计划属于以企业应收2014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款或小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媨本文拟针称“中国证监

本文编号:5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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