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研究
本文关键词: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个人劳务关系 劳务接受方 劳务提供方 连带责任 追偿权
【摘要】:我国关于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承担规则可见于《侵权责任法》第35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对于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不同理的解。笔者认为, 《侵权责任法》第35条取消了连带责任和追偿权的规定,废止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但该条所确立的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机制——责任的承担主体与形式——是否科学合理,仍然值得研究。在个人劳务致人损害案件中,劳务接受方应对受害人承担雇主责任,缘由在于其违反了自身对受害人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在选任劳务提供方和监督其行为上存在过失。劳务接受方责任的理论基础包括控制力理论和公共政策理论;在内部关系上,前者为主导型理论,解释了其责任根源——控制力,后者为辅助性理论,在阐释责任归属和责任范围时具有辅助论证之效果。劳务接受方责任并不排斥劳务提供方自己对受害人负有的责任。劳务提供方在行为上具有较高的意志独立性,其劳务行为既服务于劳务接受方利益,也是在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劳务提供方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是“过错担责”的侵权法基本原理之要求。同时,由于个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与劳务接受方在地位上更趋于平等,经济上不如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悬殊,要求劳务提供方承担责任,是有效救济受害人的现实需要。雇主责任的承担形式,也即雇主责任与雇员责任的关系,可以借助不真正连带责任原理来进行法律规则的设计。在个人劳务致害的外部责任方面,出于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之考虑,由劳务关系双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比较合适;在内部责任上,则应该关注个人劳务关系双方的公平,合理划分双方内部责任份额,肯定追偿权的存在。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所确立的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机制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存在劳务关系双方责任失衡、不利于救济受害人的弊处,并且在体系上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害责任同一化,未考虑个人劳务关系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根据控制力理论与公正政策理论之要求,为在充分救济受害人之同时兼顾劳务关系双方公平,同时也为将单位用工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之承担区别开来,我国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机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劳务接受方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允许其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选任监督过失而免责;肯定劳务提供方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确立劳务关系双方对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劳务关系内部追偿机制。
【关键词】:个人劳务关系 劳务接受方 劳务提供方 连带责任 追偿权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致谢4-5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1 引言11-13
- 2 我国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承担规则13-19
- 2.1 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概念13-14
- 2.2 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规则的立法现状14-19
- 2.2.1 立法梳理14-16
- 2.2.2 理解与适用上的不同观点16-17
- 2.2.3 笔者的观点17-19
- 3 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承担主体(一)——劳务接受方19-28
- 3.1 劳务接受方责任的性质19-25
- 3.1.1 替代责任理论19-20
- 3.1.2 自己责任理论20-22
- 3.1.3 笔者观点:雇主责任应属自己责任22-24
- 3.1.4 劳务接受方责任属于自己责任中的选任监督责任24-25
- 3.2 劳务接受方责任的理论基础25-28
- 3.2.1 主导理论:控制力理论25-26
- 3.2.2 辅助理论:公共政策理论26-28
- 4 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承担主体(二)——劳务提供方28-33
- 4.1 劳务提供方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28-31
- 4.1.1 劳务提供方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28-29
- 4.1.2 劳务提供方具有独立意志29-30
- 4.1.3 劳务提供方行为的自利性30-31
- 4.2 劳务提供方承担责任的现实需要31-33
- 4.2.1 个人劳务关系双方责任承受能力分析31-32
- 4.2.2 实体与程序上防范受害人诉求的落空32-33
- 5 个人劳务致害责任的承担形式33-38
- 5.1 不同立法模式及其启示33-34
- 5.2 个人劳务致害的外部责任与内部责任34-38
- 5.2.1 外部责任:有效救济受害人35-36
- 5.2.2 内部责任:实现个人劳务关系双方的公平36-38
- 6 关于我国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规则的评析及完善建议38-48
- 6.1 对我国个人劳务致害的承担机制的评析38-42
- 6.1.1 劳务接受方责任过重38-40
- 6.1.2 免除劳务提供方责任不科学40
- 6.1.3 不利于有效救济受害人40-41
- 6.1.4 与单位用工责任同一化41-42
- 6.2 完善我国个人劳务致害责任承担机制的建议42-48
- 6.2.1 劳务接受方承担过错推定责任42-44
- 6.2.2 劳务提供方承担连带责任44
- 6.2.3 明确劳务关系内部追偿机制44-48
- 7 结语48-50
- 参考文献50-53
- 作者简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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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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