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8 21:19

  本文关键词: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大数据 法律确权 集合物 个人信息 信息资产


【摘要】:在信息时代,一切数据都是有价值的,大数据的商业化利用已成必然趋势。大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前提是大数据的确权。根据其产生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大数据分为个体数据和整体数据。个体数据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个体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而产生的数据,属于个人信息,权利归属于个体,商业价值不大;整体数据是海量个体数据的集合,属于民法上的"集合物",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其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控制者。整体数据即通常意义上的"大数据",对大数据的搜集和利用须以不侵犯个人信息权为前提。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大数据 法律确权 集合物 个人信息 信息资产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在数据化时代的浪潮下,每天都有大量的数据产生。“淘宝网每天有超过数千万笔交易在发生,单日数据发生量超过50 TB(1 TB等于1000 GB),存储量40 PB(1 PB=1000 TB)。新浪微博的总注册用户超过了6亿,日活跃用户达到4 980万,月活跃用户1.3亿”。[1]这些存储于服务器中的海量数据,

本文编号:5363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5363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7d8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