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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研判——兼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

发布时间:2017-07-14 00:12

  本文关键词: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研判——兼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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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未对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予以进一步明确,究为债权担保还是物权担保,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担保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是一种否弃实践性的代物清偿。一般而言,其与流质契约存在较大差异,不宜简单扩大适用禁止流质规则。法院应在实践中具体识别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流质契约。担保型买卖合同系无名合同,其效力情况应依据合同法一般规则予以判断,而且依赖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存在。其并不发生物权担保效果,对民间借贷合同债权的担保为债权意义上的担保,债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
【作者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民间借贷 担保型 买卖合同 以物抵债 流质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在法律夹缝中挣扎发展的民间借贷,不仅未随着公法规制而消逝或蜷缩,反而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发展出一系列新形式新路径,言说着资本的逐利本性和市场的旺盛需求,彰显了资本的生命力。作为人类生活方式叙事的法律应摒弃简单粗暴的公法压制,而应转型为激励性规制,司法应直面民间借贷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本寒;;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J];清华法学;2014年02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董学立;;也论“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与陈本寒教授商榷[J];法治研究;2015年04期

2 蔡宏伟;;我国民间借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3 陆青;;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J];法学研究;2015年03期

4 黄芬;;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的担保的法律属性与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朱某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J];河北法学;2015年10期

5 张猛;徐科峰;;青岛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05期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利明;;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J];法学杂志;2007年02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吴旭日;;买卖合同中风险移转及负担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年03期

2 周秋荣;;浅谈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认定及纠纷的法律问题[J];科技信息;2009年19期

3 徐正东;王涛;张凌;;油田买卖合同签订中易出现的漏洞与对策[J];今日科苑;2010年20期

4 杨茜显;;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识别[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年25期

5 吴彦红;;规避物资买卖合同履约风险[J];企业导报;2010年11期

6 邹紫,

本文编号:53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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