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客体新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7-07-17 08:06
本文关键词:商标权客体新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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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非传统私权法,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商标法立法目的与法律属性的认识,商标权客体并非本体意义上的商标标志本身,而是商标标志同商品与服务来源之间的一种指代关系,是一种抽象性的客观存在。商标权客体从形式上看是标志同来源之间的指代关系,从实质上讲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的显著性是标志本身的一种能力,往往是同商品或服务越远的标志其标识来源的能力越强;指代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通过商标使用予以建立;商标的强度是对指代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的描述与评价。正确认识商标权客体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可以有效证成使用在商标获权机制中的根本作用,正确界定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的内涵为对指代关系的利用,尽管标志本身的近似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之虞,但由于标志本身并非商标权客体,仅从标志本身的近似出发判定商标是否侵权必定误入歧途,混淆可能性才是根本判定标准。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标权客体 商标标志 指代关系 商标使用 混淆可能性
【基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编号:XK2014406
【分类号】:D922.294;D923.43
【正文快照】: 在知识产权学理研究中,通常是将版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版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那么,可否断然得出以下结论:商标权的客体是否就是商标标志本身?所谓客体,是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意指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传统商标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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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琳丹;;浅析商标侵权的有效判断标准——以商标权客体为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年04期
,本文编号:55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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