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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非具体商品的类似商品判断——评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等诉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29 16:26

  本文关键词: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非具体商品的类似商品判断——评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等诉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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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要旨:当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系以商品物理特征限定的某一类商品的总称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认定上,应当综合考虑两者是否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物理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状态和使用目的、所属领域从业者的一般认识等因素,并应注意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结合技术、市场的发展进行认定。
【作者单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关键词】科斯科;分表;侵权产品;商标权人;结合技术;物理特征;文字商标;物理化学特征;启动设备;自动售货机;
【分类号】:D923.43
【正文快照】: 要旨:当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系以商品物理特征限定的某一类商品的总称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认定上,应当综合考虑两者是否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物理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状态和使用目的、所属领域从业者的一般认识等因素,并应注意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结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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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9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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