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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31 16:18

  本文关键词:对《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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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法总则》 法人 法人制度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一、关于“法人概念”的立法安排从学理上说,法人是指由个人或个人组成的团体所构成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与自然人相区别,又被称成为“拟制的人”“法律上的人”或“团体人”。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与被诉、拥有财产、进行交易、承担责任[1],拟制法律人格是法人制度

本文编号: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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