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诚勿扰”商标案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08-03 17:37
本文关键词:对“非诚勿扰”商标案的几点思考
【摘要】:从三个超越个案的角度对"非诚勿扰"商标案判决进行了批评,认为:电视节目名称并不必然是商标,不能仅仅根据电视节目的内容确定其所属的服务类别;对于其他法域的法律术语,如果我国立法和学理未普遍接受,司法裁判不宜援引;商标保护的司法理念应当倡导诚信。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视节目名称 类似服务 反相混淆 诚信
【分类号】:D923.43
【正文快照】: “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的二审判决a作出之后,知识产权界颇为关注,讨论的角度也各有不同。但本文以为,个案判决最大的影响力在于其超越个案之处,即该裁判将如何影响人们的预期、指引公众的行为。因此,本文将重点从三个超越个案的角度对“非诚勿扰”商标案的二审判决作一点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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