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间婚内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
本文关键词:论夫妻间婚内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
更多相关文章: 夫妻间婚内侵权 《反家庭暴力法》 非常财产制 家事审判法庭 人身安全保护令
【摘要】:近年来,从离婚率不断攀升、校园暴力问题不断凸显,到离婚当事人殴打律师、北京马彩云法官遭枪击遇害事件,这一切社会问题的背后,都共同指向婚姻家庭纠纷。一系列的家事问题引起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高度重视,2015年“关于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有关问题的调研”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对作为婚内侵权典型代表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理规制,作为亮点之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更能及时有效的保护婚内家暴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在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日益增多的今天,由于相关民事法律未能对婚内侵权行为作出适时地调整,司法实务中存在法官对相关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认识不一,导致对婚内侵权行为的态度莫衷一是,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但不能有效规制婚内侵权行为,更不能对婚内受害者进行及时的民事救济。因此在《反家庭暴力法》颁行的时代契机下,讨论婚内侵权的民事保护正当其时,建立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可与《反家庭暴力法》一起更好的保护婚内受害者,真正实现小家睦,大家宁。文章以此为思路,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从夫妻间婚内侵权问题在我国的现实状况入手,列举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分析相关民事立法的现状,引发读者对于此问题的思考。第二章:对夫妻间婚内侵权的类型从人身权与财产权两方面着手进行细致的分析,以此增强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好的理论铺垫。第三章:分析我国设立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障碍,以及完善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与可行性探讨。第四章:在分析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对婚内遭受侵权的受害者实行有效民事救济的前提下,结合2015年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动态,提出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的实体法构建以及程序法完善,并着重论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问题,为我国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夫妻间婚内侵权 《反家庭暴力法》 非常财产制 家事审判法庭 人身安全保护令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第一章 夫妻间婚内侵权问题在我国的现实状况10-15
- 1.1 我国司法实践对待夫妻间婚内侵权行为的态度10-12
- 1.2 我国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的立法现状12-13
- 1.2.1 《民法通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但未区分侵权行为人的主体身份12
- 1.2.2 《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明确承认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12
- 1.2.3 《婚姻法》认可婚内侵权,却拒绝婚内损害赔偿12-13
- 1.2.4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却无婚内侵权的其他民事救济手段13
- 1.3 笔者对我国目前夫妻间婚内侵权问题现状的分析13-15
- 第二章 夫妻间婚内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分析15-21
- 2.1 夫妻之间侵犯人身权15-19
- 2.1.1 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的侵权15-18
- 2.1.2 基于一般民事主体所产生的人身权的侵权18-19
- 2.2 夫妻之间侵犯财产权19-21
- 2.2.1 夫妻之间财产权的范围19
- 2.2.2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归属19-21
- 第三章 我国设立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障碍及完善该制度的意义与可行性探讨21-25
- 3.1 我国设立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障碍21-22
- 3.1.1 传统观念认为,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21
- 3.1.2 受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制约,赔偿没有实际意义21
- 3.1.3 婚内侵权诉讼实际操作困难,公权力不愿介入21-22
- 3.2 完善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具有积极意义22
- 3.3 我国完善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可行性探讨22-25
- 3.3.1 现行法律与司法实践为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能22-23
- 3.3.2 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再成为阻碍23
- 3.3.3 域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可借鉴的经验23-25
- 第四章 我国夫妻问婚内侵权行为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25-35
- 4.1 离婚损害赔偿不能为婚内遭受侵权的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民事救济25
- 4.2 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实体法完善25-29
- 4.2.1 构建以《婚姻法》为主,多部民事法律相配合的立法体例25-26
- 4.2.2 完善夫妻人身权利保护立法26-27
- 4.2.3 修正夫妻婚内财产制度27-29
- 4.3 夫妻间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程序法完善29-35
- 4.3.1 在全国推广设立家事审判法庭,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29-30
- 4.3.2 探索建立家事审判特别程序30-31
- 4.3.3 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31-34
- 4.3.4 设立家事纠纷调解机构,采用多元手段化解家庭矛盾34-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40
- 致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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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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