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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时代体育电视作品著作权性质与保护

发布时间:2017-08-13 05:18

  本文关键词:融媒时代体育电视作品著作权性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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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体融合发展使电视作品的制作、传播乃至盗版都变得更为便捷,这给市场价值不断提升、版权规范日益严格的体育电视作品带来了新的发展课题。体育竞赛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似乎可以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自身规律和伦理属性决定了赋予体育竞赛著作权没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因此需要通过固定有型的体育赛事传播样态、规范大众传播范围等形式,切实保护体育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权益。
【作者单位】: 中央电视台;
【关键词】媒体融合 体育赛事 电视作品 著作权
【基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重点课题“三网融合背景下电视著作权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GD131415
【分类号】:G80-05;D923.41
【正文快照】: 媒体融合发展令数字传播进入一个新阶段,它使得媒介作品的制作设备性能提高、成本下降,无论是文字作品、图片作品还是电视(含视频)作品的制作都更为便捷,在传播速度更快,传播更广泛的同时,更易于为普通受众所掌握。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作品被接收、被下载、被复制、被引用、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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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6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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