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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6 11:19

  本文关键词: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生命权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摘要】:生命是人格利益中的最高贵者,生命权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人格权。侵害生命权,除了丧葬费等各项财产损害赔偿外,受害人的近亲属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现代大多立法和学说都予以认可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纷繁庞杂,法出多门,且赔偿方式不统一,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而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其第22条可以看作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但规定简陋,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也不利于实务操作。而司法实践中关于侵犯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存在的问题有诸如立法体系混乱,司法解释过多,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等,导致了该权利设计形同虚设,现实中被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很难通过法律救济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对其予以改进,乃是当务之急。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主要介绍了生命权、精神损害、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基本的概念以及对比分析了生命权与身体权、健康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这些概念。第二部分是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是域外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借鉴。这里主要考察德国、美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对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给我国相关立法带来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四个建议: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体系;二是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三是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额度;四是建立民刑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关键词】:生命权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
  • 一、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8-15
  • (一) 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概念8-11
  • 1. 生命权的含义8-10
  • 2. 精神损害的含义10-11
  • 3. 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11
  • (二) 生命权与身体权、健康权的区别11-13
  • 1. 生命权与身体权的区别11-12
  • 2.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12-13
  • (三) 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的区别13-15
  • 1. 二者的性质不同13-14
  • 2. 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14
  • 3. 二者的法律功能不同14-15
  • 二、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缺陷15-18
  • (一) 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15-16
  • (二) 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缺陷16-18
  • 1. 立法体系较为混乱16-17
  • 2. 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不统一17
  • 3. 赔偿数额偏低17-18
  •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排除精神损害赔偿18
  • 三、域外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借鉴18-22
  • (一) 德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18-19
  • 1. 适用范围18-19
  • 2. 赔偿数额计算方法19
  • (二) 美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19-20
  • (三) 台湾地区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0-21
  • 1. 直接被害人的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21
  • 2. 间接被害人的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21
  • (四) 域外规定对我国立法的启示21-22
  •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22
  • 2. 合理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22
  • 四、完善我国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22-26
  • (一) 完善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体系22-23
  • (二) 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23-24
  • (三) 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额度24-25
  • (四) 建立民刑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制度25-26
  • 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30
  • 致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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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8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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