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7-08-23 18:45
本文关键词:论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地域管辖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地域管辖现状,分析了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对地域管辖的挑战,提出了针对网络侵权地域管辖的反置原则。即将侵权地域管辖法条中所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原则与被告住所地原则反置,亦即对于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地域管辖原则改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住所地和原告便利地。同时对于明知对方是侵权行为,或者在权利主体告知后,依然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网站服务商,实施连带侵权责任认定。
【作者单位】: 兰州文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 地域管辖 反置原则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地域管辖现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主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中予以了以下明确的规定:专利权:“因为侵犯专利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专用权:“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提起的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赵哲;;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J];求索;2011年09期
2 白日阳;;论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J];新西部(理论版);2012年Z3期
3 李月;;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J];大众商务;2009年12期
4 ;[J];;年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曹松青;规避地域管辖的新招及破解之策[N];江苏经济报;200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董越姣;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D];太原科技大学;2013年
2 朱明;“人肉搜索”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3 刘萍;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D];青岛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7266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726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