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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时代著作权禁令的适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28 02:31

  本文关键词:数字阅读时代著作权禁令的适用标准


  更多相关文章: 著作权禁令 实体标准 程序标准 “难以弥补损害”


【摘要】:著作权禁令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法律含义还是判断方法都很模糊,无法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事前救济中发挥实效。为实现对著作权的全面且无漏洞救济的目标,著作权禁令的适用必须确定可具操作性的审查标准,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对"难以弥补损害"的认定是实体审查最核心的问题,实践中法官应当依据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邻接权的不同特性分别加以判断。程序审查则最起码应当保证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能够被听取,从而确保法官裁判的中立性。
【作者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著作权禁令 实体标准 程序标准 “难以弥补损害”
【分类号】:D923.41
【正文快照】: 加人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根据相关协议的要求对国内知识产权法作出了相应修改,但由于缺乏本土化的语境和内国化的过程,我国对数字阅读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各种风险的预警能力和处理能力都十分有限,在事前救济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一问题的提出数字阅读时代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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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4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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