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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使用意图的判断

发布时间:2017-08-31 22:30

  本文关键词: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使用意图的判断


  更多相关文章: 服务来源 识别商品 注册人 Victoria 司法实践 司法机关 侵犯商标权 DREAM 美国伊利诺斯州 美国商标法


【摘要】:商标只有在市场中使用才能发挥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中都把连续不使用作为撤销商标的一个事由,对商标使用进行认定就成了决定该商标是否应当撤销的关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定有偏形式、轻实体的倾向,过于注重商标使用的形式,而未考量商标权人的真实主观意图,这与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旨趣不符,因此,应当确立真实使用意图标准在认定商标使用中的核心地位。然而,对使用意图的认定并非单纯的主观判断,仍要结合相关客观性的证据来综合把握。在使用意图的认定中,象征性使用与虚假交易不能构成真实使用意图,太小规模的商标使用同样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而商标使用合法与否并不影响对使用意图的认定。
【作者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服务来源;识别商品;注册人;Victoria;司法实践;司法机关;侵犯商标权;DREAM;美国伊利诺斯州;美国商标法;
【分类号】:D923.43
【正文快照】: 使用是商标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在商标注册、异议、撤销、侵权等所有程序中都需要对商标使用进行认定。在不使用撤销制度中,使用与否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商标能否撤销,因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使用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从商标使用的方式和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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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6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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