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
发布时间:2017-09-01 06:39
本文关键词: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
【摘要】: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系松动、诉讼程序固化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新生民事利益具有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可能性。对类推适用、法律原则、侵权责任、公知的习惯、自由裁量权等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下无法充分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才有必要将其作为新型民事权利,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 新型权利 新型民事权利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1除正义以外,法律理念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就是合目的性,它需要法律根据社会进步不断发展;法律理念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是法的安定性,是法的首要任务,需要法律保持稳定。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1[1]民事权利作为民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它的内涵与外延开放且不断变化。在新的物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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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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