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终将被遗忘的权利——我国引入被遗忘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01 09:35

  本文关键词:终将被遗忘的权利——我国引入被遗忘权的思考


  更多相关文章: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摘要】:在新出台的2016年欧盟数据保护规则中,被遗忘权有明显被淡化的趋势。同时,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又以判例的方式采纳部分被遗忘的内容。我国的国情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了现阶段将偏重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价值,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与使用过程,合理限制信息的再使用。不应为了向国际看齐而设立不切实际的过高标准,也不能指望行业自律能彻底解决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有限度地引入欧盟的被遗忘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保障信息主体利益是当下的主要诉求。
【作者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大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研究”培育项目“面向多主体共享需求的国家大数据资源治理机制设计”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91546124)
【分类号】:D95;DD912.1;D922.16;D92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及被遗忘权的内涵 被遗忘权是用于个人信息数据被不当获取或使用时的救济制度。该概念首次于欧盟2012年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被提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与其个人相关的资料信息。(1)该权利被称为被遗忘及擦除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本文编号:77131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77131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04d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