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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法律与实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0 02:45

  本文关键词:“凶宅”的法律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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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实践来看,凶宅纠纷应该分为凶宅买卖纠纷和因他人致使房屋成为凶宅的纠纷两种,由于我国大陆法律对物之瑕疵的规定并不健全,所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凶宅纠纷应作如下处理:对于类型一的凶宅纠纷,买受人可以通过欺诈或者违约的方式寻求救济;对于类型二的凶宅纠纷,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侵权或者违约的方式寻求救济。
【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键词】凶宅 物之瑕疵 欺诈 违约
【基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成果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这些年来,关于凶宅的法律纠纷问题越来越多,诉诸法院的也有不少。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例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裁决结果以及裁决依据也差异较大,实践中曾出现过同一案例在一审和二审中有“驳回诉讼请求”和“完全支持诉讼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的现象。裁决的不统一势

本文编号:82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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