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校名权益的注册商标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11 17:08
本文关键词:论高校校名权益的注册商标保护
【摘要】:围绕"川医"、"南大"等几起高校简称事件引发的激烈争议把我国高校校名简称纠纷这一非常严肃的问题摆在了公开的台面上。在有关各方协调努力无效的情况下,高校校名的简称争议需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决。而且,为了依法维护高校校名全称与简称的权益不受各种侵犯,高校必须要尽快将自己校名的全称与简称注册成为商标。国家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
【关键词】: 高校 校名 《尼斯协定》 注册商标
【分类号】:D923.43
【正文快照】: 高校校名有全称和简称两种。在现代汉语中,简称作为动词是指“使复杂的名称简化”,亦即化繁为简,以便于人们称呼和记住;作为名词则是指“较复杂名称的简化形式”[1](P476)和“简单的称呼”[2](P618),比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奥运会”。在《辞海(第六版缩印本)》里,“简称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徐松林;;我国高校校名遭侵权情况亟待关注[J];中华商标;2013年11期
,本文编号:8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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