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
本文关键词: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
【摘要】:居间合同可以分为典型居间和独家委托合同。于前者,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于后者,居间人则享有违约请求权。本案"禁止跳单条款"并非独家委托之约定,指导案例1号判决表面上涉及的是违约请求权,其实质为报酬请求权纠纷。委托人"跳单"是否为居间人所"促成",其认定标准不宜采条件拟制成就说,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指导案例1号不提原判适用的《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实际上采纳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跳单 违约 报酬请求权 认定标准
【分类号】:D923.6;D920.5
【正文快照】: 目次 一、前言 二、案情概要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裁判理由 (四)裁判要点 三、案例评释 (一)焦点问题厘定 (二)本案“违约”请求权之实质 (三)指导案例1号“裁判要点”之逻辑构成 (四)指导案例1号“裁判要点”之适用范围 四、结语 一、前言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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