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利益结构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基于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
发布时间:2017-09-17 17:06
本文关键词:生命利益结构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基于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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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命是人们的生命利益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求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存在状态。人的生命利益根据其实现路径,可分为五种形态,即生存利益、安全利益、健康利益、救济利益和选择利益等,分别代表生命支持、生命维持和生命处断等内容。根据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生命利益作为一种基础需求,必须按照其结构性,从生命安全的角度进行思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必须从生命利益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入手,使生命利益的充分有效的实现开辟法律文化层面的道路。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命利益 利益结构 生命需求 弗洛姆 法律文化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美国人本主义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物艾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1900—1980)在《健全的社会》1中,立足于“人本主义精神分析”理论,对人的生命及价值、生命权利受保障的第一氛围——劳动与工作的社会参与为基础进行了系统分析。弗洛姆认为:“人的基本感情并不是植根于本能需要,,
本文编号:8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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