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0 13:34
本文关键词:网络虚拟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研究
【摘要】:网络生活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人们通常都以匿名的方式参加网络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存在"网络虚拟主体"的法律人格。"网络虚拟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若承认"网络虚拟主体"法律地位的存在,不利于被害人主张权利。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实质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侵害方式、侵权内容、损害后果、责任认定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侵权行为,应该根据其特点,基于现有人格权法律体系,构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适用新规则。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权 网络虚拟主体 法律主体
【分类号】:D923.1
【正文快照】: 当今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通过网络以任意注册账号的方式,就可以进行网络上各种活动,掩盖了现实生活中的本我,甚至貌似在网络空间中创造了“另一个我”[1],使进行网络活动主体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特别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变得轻,
本文编号:8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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