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9-22 15:35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权是其最为核心的一项内容。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成为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然而至今法律赋予消协的这项职能在实施中困难重重,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全国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凤毛麟角。文章研究认为,应从立法、组织、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对消协加以完善,推动公益诉讼职能落实,保护好消费者的群体性权益。
【作者单位】: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
【关键词】: 消协 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 群体性权益
【分类号】:D923.8;D925.1
【正文快照】: 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首次明确提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下称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消协组织成为合法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进一步充实,
本文编号:9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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