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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权利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3 21:43

  本文关键词: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权利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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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实质上是各方利益的冲突,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解决各种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冲突,较好地解决各种矛盾。在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明显地体现了乔丹的民事姓名权与乔丹体育公司对“乔丹”商标权的权利冲突问题。对于该案的解决,法院也给出了判决的理由。笔者以该案为突破口引入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对两种权利冲突作了最基本的分析和阐述,主要对姓名权的概念及历史发展问题进行阐述,并对权利冲突的原因作出详尽的分析,归类整理了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样态;第二部分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就“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所面对的困境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根据我国目前提供解决冲突的法律依据,指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所在,一般在实践中对于法律条款的引用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司法实践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域外法律制度如何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对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汲取可用之处,对完善我国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有所助益;本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在解决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之后,提出了可供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强调补充、加强法律原则在权利冲突问题解决上的重要作用,并对如何规范化地适用“不良影响”条款提出了解决之策。虽然我国已经设置商标无效程序,但该程序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不容忽视,笔者对商标无效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笔者认为我国应承认姓名的财产性价值,完善在先权利制度,完善商标宣告无效程序和司法救济的衔接。解决权利冲突的问题除了事后的救济外,还应当加强事前的防范,对于有关主体,应当尽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应尽的义务,尽可能地把权利冲突消灭于萌芽之中,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
【关键词】:姓名权 姓名商标权 权利冲突 比较研究 解决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43;D92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一、引言8-10
  • (一)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案情简介8
  • (二)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8-10
  • 二、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的基本分析10-18
  • (一)姓名、姓名权概念界定及其历史发展10-12
  • 1.姓名权的客体:姓名10
  • 2.姓名权的概念及性质10-11
  • 3.姓名权的历史发展11
  • 4.姓名商标的概念及历史渊源11-12
  • (二)权利冲突原因分析12-14
  • 1.内在原因:姓名、商标的自身特点13
  • 2.制度原因:立法上的缺陷13
  • 3.外部原因:搭便车(freeride)13-14
  • (三)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样态14-18
  • 1.用历史人物姓名作为商标14-15
  • 2.与当代公众人物姓名平行的姓名商标15-16
  • 3.使用公众人物姓名谐音或拼音作为商标16
  • 4.使用公众人物的艺名、别名、笔名等作为商标16
  • 5.使用外国人的中文译名作为商标16-17
  • 6.使用具有特殊含义的姓名作为商标17-18
  • 三、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困境18-24
  • (一)我国现行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的法律依据18-20
  • 1.《民法通则》18-19
  • 2.《商标法》19-20
  • 3.《反不正当竞争法》20
  • (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20-24
  • 1.“不良影响”条款在认识上存在分歧20-21
  • 2.“在先权利”条款的理解适用存在偏差21-22
  • 3.权利救济存在时间障碍和程序障碍22
  • 4.姓名权蕴含的财产利益被忽略22-24
  • 四、域外法律制度关于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解决方式的研究24-33
  • (一)国际条约或地区性立法的规定24-25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现状25-28
  • 1.引入新型权利类型25-27
  • 2.在先权制度27-28
  •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28-31
  • 1.扩展人格权权利范围,,认可人格权的财产属性28-29
  • 2.在先权制度29-30
  • 3.姓名权保护的方式30-31
  • (四)域外法律制度评析31-33
  • 五、解决权利冲突的路径33-41
  • (一)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中的作用33-34
  • (二)进一步完善在先权利保护条款34-36
  • (三)审慎适用《商标法》的不良影响条款36-38
  • (四)完善商标宣告无效程序和司法救济的衔接38-39
  • (五)各方主体协力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问题39-41
  • 1.名人应当对自己的姓名有较强的保护意识39-40
  • 2.公司注册商标时尽量规避与名人的姓名权产生矛盾40
  • 3.相关机关限制姓名商标的注册40-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4
  • 致谢44-45

【参考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严城;论人格权的衍生利益[D];黑龙江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丁杰;中法商标法中在先权制度比较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

2 刘巍;论姓名商品化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

3 刘坤;姓名和姓氏商标研究[D];郑州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90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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