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解决的法律认识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28 17:43
本文关键词: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解决的法律认识问题
【摘要】:"三权分置"的模式值得肯定和推广。但是,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必须考虑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新设置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建立在这两种权利之下。所以,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有必要清晰认识这三种法律权利的法律属性和功能。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法律认识
【分类号】:D922.32;D923.2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在我国农业经营体制中建立“三权分置”的模式。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指在农村现有法律体制已经承认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新设“土地经营权”。建立这种模式的目的,是利用新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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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3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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