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的正当性、成立要件及多元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17-09-30 06:09
本文关键词:药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的正当性、成立要件及多元救济方式
【摘要】:药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赋予药品生产者抗辩权,而在于如何合理运用发展风险抗辩达到利益冲突者之间的平衡点。药品生产者援引发展风险抗辩不仅需要满足流通时间和科技水平的要求,还需要履行药品流通后续安全保障义务。在生产者享有发展风险抗辩权的同时,应引入药品致害专项救济基金制度、药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国家补偿与赔偿制度等多元救济方式,最大化减少药品责任当事人的损失。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药品责任 严格责任 发展风险抗辩 多元救济
【分类号】:D922.294;D923
【正文快照】: 发展风险抗辩亦称开发风险抗辩,本意为若产品投入流通之时科技水平使生产者无法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即便后期因科技进步而发现其存在缺陷,生产者对其造成的损害仍不负责任。此项抗辩事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1所确立,但而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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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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