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德国法上的营业权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10-02 14:47

  本文关键词:论德国法上的营业权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更多相关文章: 营业权 一般性条款 漏洞填补 侵权责任法 绝对权 德国法


【摘要】: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原则上必须具备绝对权属性,不具备绝对权属性的,仅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被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畴。对于原则与例外之间所呈现出来的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规范解释论的立场下,可以借鉴德国司法实践为解决同样问题而发展营业权规则时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在侵权法体系中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结合第2条为基础确定侵权法一般性条款之间的规范关系;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结合第2条的补充条款;在确定一般性条款保护范围时应强调一般性标准与类型化思维方式的结合适用。在立法论上,我国未来的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所确立的侵权法体系中,亦应坚持这一基本思路,以有效平衡制定法向社会生活开放的现实要求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之间的关系,助益于法之尊严与目的的维护和实现。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营业权 一般性条款 漏洞填补 侵权责任法 绝对权 德国法
【基金】:北京市2015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结构与解释”(项目编号:15FXC046) 司法部2014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语境下人格尊严的民法保护”(项目编号:14SFB30031)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度“中财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编号:QBJ140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D951.6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财产权益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那些被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 条第2 款所明确列举的具有绝对权属性的典型财产权利,另外学理上与司法实践中也普遍承认那些虽未被权利化但仍具备绝对权属性的财产性利益(如占有)应受侵权法保护。①与此相比,我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完连;;营业权归属问题及立法选择[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0期

2 钱宇丹;徐卫东;;论我国中小企业的营业权制度[J];当代法学;2014年04期

3 肖海军;;营业权的提出与理论意义[J];岳麓法学评论;2012年00期

4 赵文杰;;营业概念辨析——以营业权的正当性为视角[J];商事法论集;2012年02期

5 蒲薇;;侵害营业权的法律救济[J];法制与社会;2008年07期

6 肖海军;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7 钱宇丹;尹奎杰;;中小企业营业权平等法律保护制度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04期

8 刘宏渭;;论营业自由及其在我国的实现路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9 武万方;;论摊贩存在的正当性[J];法制与社会;2013年04期

10 康雷闪;;从商人资格的认定标准看商人的基本权利[J];经营管理者;2010年18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肖海军;营业准入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俊娜;小商贩合法化研究[D];山西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9602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9602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0b3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