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制度的体系化重构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制度的体系化重构
更多相关文章: 瑕疵 瑕疵担保 二级分层救济体系 瑕疵检验与通知义务
【摘要】: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制度中最重要的合同类型,在各国合同法律制度中无一例外的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标的物瑕疵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异常高发,对买受人在标的物瑕疵情形下提供救济的瑕疵担保制度无疑是买卖制度中的核心。本文以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我国法上是否存在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制度、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制度的要素和买受人瑕疵担保救济体系三个层面出发系统分析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所存在的争论和问题,并试图提出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制度体系化重构的思路。关于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学界存在“统合说”和“相对独立说”两种学说。笔者针对这两种学说,结合我国法的规定,认为统合说更加符合我国现行法,即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制度已经被违约责任所统合。但是,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对物的瑕疵担保制度进行研究,进而构建一个体系完整无漏洞、内部和谐无冲突、买卖双方利益得到平衡的制度架构仍然是可行的。关于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只包括标的物存在瑕疵一项。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瑕疵检验与通知义务仅为判断标的物存在瑕疵的要件,且这一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应排除这一制度对非消费者合同的适用。而买受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瑕疵知情与否以及买卖双方是否通过约定排除了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仅为出卖人的抗辩事由。在确定出卖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之后,买受人应如何主张其瑕疵担保救济,这是物的瑕疵担保制度中的又一核心问题。笔者借鉴德国法的规定,对买受人瑕疵担保救济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减价应为形成权,而退货应被认定为合同解除;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德国法,针对非消费者合同引入二级分层救济体系,赋予再履行请求权优先于减价及退货的地位,买受人应先给与出卖人修复瑕疵的机会,在瑕疵修复的希望落空之后再行减价或者解除合同,以尽可能维持合同的效力。而针对消费者合同,基于加强对我国消费者保护的需要,应维持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瑕疵担保救济体系。
【关键词】:瑕疵 瑕疵担保 二级分层救济体系 瑕疵检验与通知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体系化重构之基础问题——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制度独立性之探讨12-17
- 一、关于物的瑕疵担保制度定性之争论12-13
- 二、关于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独立性之争论13-17
- 第二章 我国法上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要素的体系化重构17-43
- 一、标的物存在瑕疵17-32
- (一) 瑕疵的判断标准——问题及重构17-21
- (二) 瑕疵需于标的物风险转移时存在——法律规定缺失及重构21-22
- (三) 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瑕疵检验与通知义务——问题及重构22-32
- 二、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32-41
- (一) 我国法上的规定34-35
- (二) 存在的问题35-40
- (三) 体系化重构40-41
- 三、买卖双方没有通过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1
- 四、各要素的体系化重构41-43
- 第三章 我国法上物的瑕疵担保救济体系之重构43-64
- 一、德国法中的瑕疵担保救济体系43-48
- (一) 债法改革前的瑕疵担保救济体系43-45
- (二) 债法改革后的瑕疵担保救济体系45-48
- 二、我国法上瑕疵担保救济体系之重构48-64
- (一) 我国法上减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重构48-53
- (二) 我国法上退货制度本质之界定53-57
- (三) 我国法上买受人主张瑕疵担保救济之重构57-64
- 结论64-66
- 参考文献66-69
- 缩略语69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榕;郑丽清;;我国现行纳税担保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2 尹凌;;瑕疵担保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年03期
3 刘永祥;;关于构建我国独立担保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才智;2010年01期
4 郑丽清;;探析纳税担保制度的价值目标[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5 张建江;;简论我国的行政担保制度[J];法学杂志;2010年07期
6 陈毅群;;关于构建我国独立担保制度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年36期
7 钟心廉;建立缓刑担保制度的若干设想[J];现代法学;1996年01期
8 王松;;论我国调解担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9 郑丽清;;纳税担保制度研究[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10 刘斌;;论我国独立担保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规则构建[J];研究生法学;2010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郑丽清;;中日纳税担保制度比较分析及启示[A];当代法学论坛(2007年第1辑)[C];2007年
2 杜如海;陈建坤;;浅谈推行工程担保制度[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年
3 张富强;吴茂树;;论我国纳税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A];财税法论丛(第10卷)[C];2009年
4 顾长浩;马贝艺;;BOT投融资项目中的担保问题研究[A];2002年政府法制研究[C];2002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张世君;创新文化产业金融担保制度[N];人民日报;2014年
2 特约记者 刘向辉;珠海房地产项目将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N];广东建设报;2005年
3 高仁宝;古代担保制度的特点[N];人民法院报;2001年
4 记者 邹斌 冯旭;湖北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N];中国建设报;2007年
5 王奇;诉讼调解担保制度在婚姻案件中的运用[N];江苏经济报;2013年
6 记者 汪国春;海关与银行签约税费支付担保[N];中国国门时报;2005年
7 裘晶文;广东建立保险机构诉讼信用担保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3年
8 来建强;福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N];中国社会报;2008年
9 特约撰稿 曹珊;运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N];建筑时报;2013年
10 ;广东首创保险机构诉讼信用担保制度[N];中国保险报;2013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林全玲;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06年
2 刘志刚;宋代债权担保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3 吴志宇;住房置业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4 张域;担保法律制度与习俗的文化解读[D];吉林大学;2007年
5 李峰;应收账款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庞清秀;浮动担保制度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8年
2 梁汉根;浮动担保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3 吴红艳;我国古代担保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01年
4 岳琦亩;简论中国古代担保制度[D];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
5 胡正鸣;浮动担保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6 周建康;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7 张榕;纳税担保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2005年
8 蓝贞;浮动担保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08年
9 安伟;劳务输出担保制度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2年
10 刘善征;我国纳税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9816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981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