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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荷兰、英国考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07:00

  本文关键词:关于赴荷兰、英国考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更多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 法律法规 监护机构 NGO


【摘要】: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笔者参加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组织的考察团,赴荷兰、英国对两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荷兰、英国两国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先进,法律制度健全,强调公权力的介入并设有公权力的监护机关和监督机构,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照管和保护,同时相关部门间形成了较好的配合机制,发育完善的NGO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且社会公众普遍具有较强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对我国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未成年人 法律法规 监护机构 NGO
【分类号】:D922.183
【正文快照】: 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笔者参加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组织的考察团,赴荷兰、英国对两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团访问了荷兰外交部、卫生体育福利部、儿童保护委员会、海牙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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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暂行)[J];社会福利;2006年04期

4 高小s,

本文编号:99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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