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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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时刊·下旬刊
【摘要】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与人性的精神特质、道德伦理等关系密切。市场经济视域下,经济活动变得更加自由,但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彰显公平与公正,这与民商法理论中的伦理内涵是分不开的。本文将对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进行研究,分析民商法以及民商法伦理的内涵,帮助人们更好的运用民商法参与市场经济。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理论内涵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095-01
古代时期,人们进行市场经济活动大都以道德理论来进行约束和评价,那时的国家法律带有笼统性质,在经济管理方面缺少专业性。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参与市场经济也还谈不上自由性,因而,国家的法律对此也不具备强烈的实际效应。市场经济视野下,国家对于经济的控制方式逐渐转变为宏观控制,经济活动违背伦理道德的问题也随之增加,民商法制定的背后也运用了一定的伦理理论作为基础和参考。
一、民商法内涵分析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一称谓。民商法主要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并制定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强制性原则和制度。从民商法的内容上来看,民商法打击一切违背市场经济活动公平性、正义性的行为,但法律毕竟与人情不同,人的意识里一切与正义、公平、伦理向相违背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打击,而一切出于维护道德的行为却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法律更加讲究制裁,任何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不论这一行为的出发点如何。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所涵盖的范围更加狭窄,同时也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趁虚而入的机会。例如:小明发明了一种凉茶,口感好、营养价值高,进入市场销售之后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小王也得知了这种凉茶的配方,并进行了市场销售,还抢先注册了商标,申请了专利。但从伦理的角度看,凉茶销售权利属于小明,但是从民商法的角度来说,小王拥有对凉茶配方的专利权,小明的销售反而违背了法律规定,需要受到处罚。
二、民商法的伦理内涵分析
民商法的伦理内涵是民法与商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具备人类正义与道德意识的内容。尽管民商法并不是完完全全建立在社会伦理纲常之上,但是也将社会伦理作为了参考和借鉴。
(一)公平性特点
交易公平是社会伦理所提倡和赞许的,我国古语中有这样的语言“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这显示了人们对讲究公平的商人的赞美,以及对公平交易行为的褒扬。现代社会同样如此,任何市场竞争、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满足公平性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民商法对于强买强卖、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进行惩治,这就是彰显伦理的公平性所在。任何社会活动都应该讲究公平,包括经济活动,只有保障经济活动的公平性,人们才能够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进行交易或者竞争。社会伦理宣扬公平,批判和厌恶为了一己私利而违背公平原则的人和事,这一点在民商法中的体现尤为突出。民商法宣扬诚实守信原则,对违背此原则行为进行惩治,这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现代社会,商家的信誉已经成为了其巩固市场地位、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
(二)民商法和伦理内涵之间的联系
民商法和伦理之间既有相互符合的一部分,也有相互违背的一部分,并且,二者都具有同样一个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坚持公平与正义。民商法与伦理内涵相互吻合的一部分主要表现在对一般事件的处理和评价上,所谓一般事件就是指那些出于利己目的而进行的违背道德、有害于他人和公众的行为,民商法和伦理内涵都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是应该受到惩治的;其违背之处主要表现在对特殊行为的处理和评价上,特殊事件是指出于利他目的而进行的对他人和社会存在利益伤害的行为。例如:A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靠售卖农产品生活,一天,A卖鸡蛋收到了一百元的假币,那是他用来给老伴卖药救命的钱,于是他只好用这假钱去药店卖药。对于这件事,民商法的评价是:A违背了交易原则,给药店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置,考虑到情节的特殊性,予以从轻处罚。伦理内涵则认为:A的主观意识里并不想使用这一百元,其出发点是为了给老伴救命,应当免除其刑罚,并深究持假币者。
三、如何保障民商法与伦理的完美结合
保障民商法制度与伦理的结合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保障市场经济伦理
民商法重视主体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是否遵守维护公平性和社会利益的原则,它是支撑市场经济步入正轨运作的根本性理论框架,在伦理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同样具有以上作用。因此,民商法应当保障市场经济伦理。在民商当中,应当具有明显的保障市场经济伦理的制度,,对市场经济伦理进行明确的说明,必须使公平性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求,以部分伦理为依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调整市场经济关系。民商法应当给予每一个市场经济参与者平等的竞争和交易权利,并对于这样的权利进行保护,加大对损害市场经济参与权利和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惩治力度,将经济市场中存在非公平和正义性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各种行为实施不同的惩治办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二)吸收伦理的营养成分对民商法进行创新
我国的民商法制度和体系还不是非常的完善,尤其是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理,引起了社会群众对法律的不满,简而言之我国的民商法对于伦理当中的“人之常情”全无展现。伦理当中还有很多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极具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的内容,民商法应当对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吸收和转化,提升民商法的公平性,加大群众对民商法的拥护程度,并激励群众树立公平和正义感。比如,在民商法中进一步加大对损人利己之行为的惩罚,降低对于被迫进行违法行为或者为了保护他人某种权利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结束语
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之处影响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群众拥护力度,一定程度上还降低了人们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精神,未来还应当继续将民商法与伦理内涵进行融合,提升民商法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力度以及其在群众心中的拥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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