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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对韩国《海商法》的影响.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16:07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兼论对韩国《海商法》的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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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本科论文专业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海商法学专业优秀论文--《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兼论对韩国《海商法》的影响关键词:鹿特丹规则韩国法律海商法承运人责任摘要:本文研究的内容是《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以及对韩国《海商法》的影响。2008 年 12 月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通过了《鹿特丹规则》,该规则当中包含了规定关于承运人责任的条款。由于 1924 年《海牙规则》、1968 年《维斯比规则》和 1978 年《汉堡规则》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因此《鹿特丹规则》被寄予厚望去取代上述规则。《鹿特丹规则》变更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将公约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钩到钩或港到港扩展适用到从收货地到交货地,并且该规则对电子运输记录同样适用。《鹿特丹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尽力去平衡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利益。本文对《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与《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特别是韩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类比和对比分析。之后,分析了其对韩国《海商法》的影响。加上引言与结论,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鹿特丹规则颁布的背景和包括货物多式联运在内的基本概念。第二章,将《鹿特丹规则》之前国际海上运输规则...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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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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