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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商法的特性及其法理定位
刘安宁 关正义
摘 要 狭义海商法和广义海商法共同构成了海商法的基本内涵与外延。海商法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其法
律制度的融合性和国际趋同性以及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专业学科的相对统一性。在法学理论体系中,海商法应
在法律体系中有自己独特的定位,这对正确处理法律中的交叉性与共融性,合理使用海商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海商法;特性;法理定位
作者简介 刘安宁, 年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辽宁大连 ;关正义, 年生,
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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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狭义海商法的范围。比如,英美法系国家的海
商法虽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以海商法法典的
一
、海商法的内涵与外延
形式海商法,但也有内容相对集中、形式各异的海
起源于欧洲的海商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 商法法律规定。例如,英国的海商法包括《年
海上货物运输法》、《年海上保险法》、《
门。随着千百年来海上贸易和运输的发生、发展,
海商法逐步演变成为一个近现代的法律体系,规范 年商船航运法》等。美国的海商法包括《 年波
着国际间的海上贸易和运输活动。 莫兰提单法》、《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由于世界上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 年油污法》,以及在 年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
海商法相关内容等。澳大利亚和南非等国的海商
主要法系,并且两大法系分别以成文法和判例法为
主要特征之一,所以,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对海 法则以《海上货物运输法》为主要内容。这些国家
商法内容的界定都不尽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海 关于海商法的许多规定还见诸本国关于海事审判
商法被称为“ ”或“?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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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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