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法这一新兴的商事法律领域,是商法原则与理论在电子商务交易 条件下应用与发展的结果。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 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就全世界而言,该领域还是一个亟 待开发的处女地。本文以《电子商务法初论》为题,试图对之作一初浅的探讨。 在本文标题下,至少包含着三方面需要论述的问题:其一,什么是电子商务和 电子商务法;其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其三,电子商务信息交易 如何进行。为了研究这些问题,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五个编目。三个部分与 本文所要回答的三方面的问题相对应。而五个编目则分别是“电子商务法概述”、 “数据电讯制度的形成与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之法 律关系”、“电子商务信息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一部分由第一编“电子商务法概述”构成,主要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各种 理解及其运行平台;讨论了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特征、 及其在商法中的地位等基本问题;最后,又介绍了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概 况。本部分是对“什么是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回答,亦可称之为电子商 务法总论。 笔者认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EGE)为交 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具有商人法的特 征,以及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等特点。其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 中立、自治与安全三个方面。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是21世纪商法中占主导地 位的交易形式法。从操作层面看,电子商务法所运用的“功能等价”方法,是 一种将数据电讯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以便为电子商务 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进而有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 的应用。它实质上是传统商法价值在网络环境中的嫁接。 第二部分由第二、三、四编组成,是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这一问题的探讨。正如各编标题所示,本部分论述了数据电讯、电子签名、电 子认证三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鉴于数据电讯在商事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将之作为独立的意思表示的 形式,而与口头、书面等交易形式从法律上相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从立法上 看,只有全面确立数据电讯的运行规则,才能为电子商务关系的调整,制订一 个完善的法律平台。因此“另立类型法”较之“扩大解释法”更具优越性。 为了克服传统书面形式制度对电子商务应用造成的障碍。许多国际组织与 国家,都在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活动。就其立法实践来看,数据电讯的概念。 其书面功能等价标准、其法律效力,及其发送、接收与归属等基本问题,都是 电子商务法所必须规定的。对数据电讯法律效力的确认,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 任务之一。只有保障了数据电讯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商事活动,因而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必 须以全球解决方案为其最终目标。某一国家、或地区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法,都 只能算作是“局域网”,而理想的“因特网”式的电子商务法,则有待于全球化 的、电子商务法上的“ D/TCP”式协议的形成与推广。联合国贸法会所制定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正在起草的《统一电子签名规则(草案)》,正是向着这 一方向努力的成果。所以,在研究电子商务法时,应对《示范法})及其相关规 则,给予足够的重视。该法从数据电讯概念的定义,到通讯规则的制定,完全 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独立于传统书面法律制度的规范体系。我国在相关的立法 中,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活动的国际性。 电子签名是与数据电讯紧密联系的法津问题。因为当表达意思方式由口头、 书面,转化为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当商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变为计算机通讯 网络中传输的比特时,再也不可能以纸面上的签字;来证明法律文件的内容。 传统的手书签名,必然要由与数据电讯相适应的方式来代替,这就是所谓的“电 子签名”。电子签名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开放网络境下, 该问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电子签名规范的主要任务,在干确立适合电子商 务广泛应用的法律原则与技术标准。目前世界上出现的三种电子签名概念,即 广义、狭义与折衷的电子签名概念,代表了不同的立法思路。其中折衷式电子 签名观点,更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其特点是着重强调电子签名的效果,而 在其具体实现方式上尽量泛化,以囊括各种技术手段。目的是为了在数字签名 之外,为其它能够达到同一功能的技术方式留下余地,从而既能全面支持业己 成熟的,或正在彼普遍接受的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使用,同时又为生 物法电子签名等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法律上预留空间。它与数据电讯溉念 的开放性是一致的,并且是相互配合而应用的。 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 二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0
【分类号】:D922.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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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
23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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