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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发布时间:2019-04-30 19:52
【摘要】: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都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比较特殊的制度。对这两种特殊制度的研究、著作不胜枚举,但系统上阐述两者关系,特别是阐明两者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系的并不多见。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先比较分析两者制度的立法目的、法律特征等。其次要结合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两者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的关系。本文依照上述逻辑首先分别细致介绍了这两种制度,其次对两者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发现两种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冲突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介绍船舶优先权,从其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属性等方面概括描述,望各位读者对船舶优先权制度有一个概括性的理解。 第二章主要介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重点介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优先性以及讨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属性问题。 第三章主要讨论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现行中国法下的存在的问题,包括两种制度在中国法中具体规定的项目,两者在理论上的主要冲突,两种制度在实行中的程序性问题等。 最后总结两种制度在现行中国法中的状态以及可供改进的若干意见。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王建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十个问题[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04期

2 司玉琢;;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优先适用原则研究——兼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之属性[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年02期



本文编号:246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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