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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运纠纷中的船舶扣押

发布时间:2020-01-30 10:22
【摘要】:海洋货物运输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船舶是海运业的核心营运工具。在海洋运输流动性强、风险大的背景下,经常发生与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海商争议,而解决争议却很难。18世纪后期产生于英国,而后被各国吸收并形成了国际公约的“船舶扣押”制度是当今常用且十分有效的争议解决措施。本文认为有必要探讨海商法界特殊而经典的扣船规则,这有利于我国大型海运国有企业的风险防范改革,也有利于中国外贸企业充分运用扣船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船舶的基本概念;第二章:船舶扣押的基本概念;第三章 与扣船有关的法律比较;第四章:对我国海运及外贸企业的建议。 船舶本身的特点及其人格化特征是促使海商法对船舶的特殊处理的基础。本文采取的船舶概念,是指在海上航行的商务船,不包括只为军用或政府服务目的的船舶。船舶的拟人化处理使得英美法对于船舶所涉及的多种社会关系采取了更进一步的拟人化法律调整--对物诉讼。但在大陆法系及国际公约中,均认为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海事财产保全措施。我国海商法和民事诉讼法支持后一种观点。 船舶扣押系指因船舶产生债务或因船舶违反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强制留置船舶的一种手段。本文要讨论的船舶扣押方式限于“作为财产保全手段,在诉讼或仲裁前或过程中扣押船舶”。船舶扣押有其法定程序,以保证合法而有效的扣船保全,如扣船申请;扣船令送达等。作为海事财产保全措施之一的船舶扣押,与1999年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列出的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英国的玛瑞瓦禁止令(Mareva Injunction),美国的海事扣押(Maritime Attachment)等,都可能表现为扣船,但法理、做法上都有较大差异,本文在第二章中分别进行了比较。 研究船舶扣押的重点在于不同法律体系下扣船环节的做法。因此,本文第三章就扣船中的焦点对英美日德等国、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包括扣船的原因、范围、担保、二次扣船、豁免权、管辖权、时间因素、强制拍卖以及听证制度、活扣、费用、语言等关键问题。 1可以引起扣船的原因是各种海事请求(英美法为海事优先权)。《1994年扣船公约》综合1952年、1984年的公约规定,按海事请求类别规定了海事请求范围,并用举例方式列出了22项海事请求,全面而灵活地统一了各国法律中允许的基本扣船原因。 2〉可扣船舶的基本范围是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现时所拥有的船舶,含指当事船和其姊妹船。对于扣押租船方式下非当事船的情况,不同法律的分歧很大。英国1956年《审判管理法》不允许扣押承租人拥有的其它船舶;但英国1981年《最高法院法》第20条规定正好相反。《52年扣船公约》规定只能扣押光船租赁承租人拥有的其他船舶。《85年扣船公约》和《94年扣船公约》扩充为允许在三种租船经营方式下,承租人为责任人时,均可扣押其所有的非当事船。我国对租船方式扣船的规定十分宽泛。《94年扣船规定》第三条第3款允许扣押承租人所有、经营或租用的除当事船以外的任何船舶。且承租人泛指光船、程租、期租方式下的。 3〉国有船舶豁免原则涉及船舶的法律地位,也影响扣船的范围。以前得到普遍承认的绝对豁免权原则,二战后正日益受到限制豁免权原则的冲击。各国国内法和公约都排除了国有商船的豁免权,对于中国、俄罗斯等拥有的大型国有商船队增加了不利因素。 4〉关于二次扣船或多次扣船,通常各国都不允许同一海事请求人就同一海事请求申请扣船两次(及以上)。但存在“充分理由”--如担保不足时,允许重新扣船。WP=3公约专门规定了允许二次扣船的原因。但是,多数二次扣船的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实质上已成为执行判决的措施。 5〉船舶扣押中的担保完整意义上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和被请求人提供的反担保。后者是采取扣押船舶这种严厉的行动的最直接的目的。扣船申请人担保是为了防止错误扣船(Wrong Arrest),给被申请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收取的预备赔偿金,往往成为有些国家批准扣船的前提。(详细比较见表3-1。)被请求人的担保为保障请求利益的最终实现而提供。对被申请人而言,,提供担保是为了使被扣押船舶获释的基本前提,但并不等于承认其赔偿责任或放弃其责任限制权利。两种担保应有满意的形式和充分的数额。可以采用现金存款或银行担保或保险公司或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担保或其他形式,但各国法院可接受的担保形式的要求有差异。对于担保数额一般应相当于所可能承担的责任赔偿金额,但反担保不能超过船舶价值。受理法院、当事对方或协议对方都可以接受担保,但提交对象的不同也影响形式和数额的要求。 6〉船舶扣押的管辖权主要反映为受理扣船申请和实施扣船的管辖权和案件实体管辖权。受理扣船申请和实施扣船是相对独立和自由的,不以诉讼管辖权为前提。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对于该项诉讼具有管辖权,但不排除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船舶扣押目的的实现还受时间因素、听证程序、活扣、费用、语言等问题的影响。强制售船是扣船带来的可能后果,一般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所得价款作为对海事请求的保全以备清偿债务。 研究船舶扣押法律法规的落脚点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0
【分类号】:D996.1


本文编号:257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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