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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

发布时间:2021-04-19 22:1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2009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后,即使他支付了保险费但也并不一定能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得到保险金补偿,保险人理赔的条件之一是要看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要看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这种利益关系,被保险人就不能得到赔偿。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仅仅用了这一个法条而已。在海上保险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没有对保险利益做出规定,其在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在海上保险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人拒赔的案例逐年增多,而实务中关于海上保险的主体、效力、转...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保险利益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保险利益的历史和概念
        一、保险利益的历史
        二、有关保险利益的不同立法比较
        三、我国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规定
    第二节 保险利益的基础理论
        一、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
        二、保险利益的立法目的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
        一、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风险的关系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构成要件理论判断标准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构成要件实务判断标准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的主体
        一、物权所有权人
        二、货物留置权人
        三、提单权利人
        四、承运人
        五、代理人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主体的界定
    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
        一、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二、国外的法律规定及判例
    第五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的转移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转移的原因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转移和保单的转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FOB价格条件下的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
    二、CFR价格条件下的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
    三、CIF价格条件下的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有待完善的一些建议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定义的立法完善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主体的立法完善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转移的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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