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概念的继受与商主体的二元结构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9
现代商事关系实际上存在两类参与者:商人与非商人。他们都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因此,我国商事主体的构成不仅应保留商人概念,而且应承认实际参与商事关系的非商人的商事主体地位。这类非商人商事主体在金融商事关系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商人识别标准的三要素:实施商行为、以实施商行为为职业,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非商人不具备商人"三性标准"的完全性:有的情形缺乏独立性;有的情形缺乏职业性;但实施商行为则是他们的共性。缺少这个共性,非商人不能成为商事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商行为的实施并非其主要目的,仅是其附属行为。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8,3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人与商事主体:同一还是分开?
二、商人概念的法理继受
(一) 商人的认定标准
(二) 排除因素
1. 商人身份。
2. 商人能力。
3. 商人的品性。
4. 商人的财产、组织、机关。
5. 商人的登记。
6. 商人的商号。
7. 商人的账簿。
(三) 剔除商人法的身份色彩
三、运用商人标准进行测试
1.商法人
2.商合伙
3.商个人
四、作为非商人的商事主体
(一) 投资者
1. 股权投资者
2. 证券投资者
(二) 受益人
1. 信托受益人
2. 保险受益人
(三) 商事辅助人
1. 商事代表人和代理人
2. 商事从业人员
(四) 商事代理人、经纪人、居间人
1. 商事代理人。
2. 商事经纪人。
3. 商事居间人。
(五)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
1. 清算人。
2. 破产管理人。
五、几种特殊情形
(一) 个体工商户
(二) 流动商贩
(三) 农村承包经营户
(四) 联营
(五) 自由职业者
(六) 民办学校、医院等
(七) 合作社
(八) 公法人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J].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5(04)
[2]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4(05)
[3]商人,抑或企业?——制定《商法通则》的前提性疑问[J]. 蒋大兴. 清华法学. 2008(04)
[4]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J]. 蒋大兴. 中国法学. 2005(03)
[5]商主体论纲[J]. 范健,王建文.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01)
本文编号:3178285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8,3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人与商事主体:同一还是分开?
二、商人概念的法理继受
(一) 商人的认定标准
(二) 排除因素
1. 商人身份。
2. 商人能力。
3. 商人的品性。
4. 商人的财产、组织、机关。
5. 商人的登记。
6. 商人的商号。
7. 商人的账簿。
(三) 剔除商人法的身份色彩
三、运用商人标准进行测试
1.商法人
2.商合伙
3.商个人
四、作为非商人的商事主体
(一) 投资者
1. 股权投资者
2. 证券投资者
(二) 受益人
1. 信托受益人
2. 保险受益人
(三) 商事辅助人
1. 商事代表人和代理人
2. 商事从业人员
(四) 商事代理人、经纪人、居间人
1. 商事代理人。
2. 商事经纪人。
3. 商事居间人。
(五)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
1. 清算人。
2. 破产管理人。
五、几种特殊情形
(一) 个体工商户
(二) 流动商贩
(三) 农村承包经营户
(四) 联营
(五) 自由职业者
(六) 民办学校、医院等
(七) 合作社
(八) 公法人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J].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5(04)
[2]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4(05)
[3]商人,抑或企业?——制定《商法通则》的前提性疑问[J]. 蒋大兴. 清华法学. 2008(04)
[4]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J]. 蒋大兴. 中国法学. 2005(03)
[5]商主体论纲[J]. 范健,王建文.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01)
本文编号:317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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