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思维独立化
发布时间:2017-04-23 19:07
本文关键词:商事审判思维独立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商事审判思维是指审判人员从事商事审判活动所要具备的思维方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大民事审判格局,在这种格局之下,商事与民事审判机构存在交叉,分案随意,审判人员对商事案件存在定位不准确,与民事案件在裁判理念与价值取向上存在混同等问题。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不公,在商法理论界存在违反了商法原理较民法原理的特殊性。所以商事审判思维独立化十分重要,它能更好的保障市场交易的快捷安全,更好的体现商事立法精神。
【作者单位】: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事审判思维 独立化 实现途径
【分类号】:D923.99
【正文快照】: 一、我国商事审判思维概述(一)商法思维的基本内涵研究商事审判思维就要先认识商法思维的基本内涵出发。商法思维是指商法领域内从事商法活动的人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指法律人从事商法相关的职业的过程中按照商法的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来解决商事案件。商法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赵万一;;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马艳艳;信用权独立化的法律思考[D];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
本文关键词:商事审判思维独立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286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322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