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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2 09:52
  港澳回归以来,以内地法域为整体与港澳之间签订的多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构成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制度基础。但是内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存在制度实施进程缓慢、民商事司法协助范围局限、民商事司法协助方式相对保守以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碎片化的问题,影响了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运作效果,也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5条和《澳门基本法》第93条,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可以由多元主体采用多种模式在多个领域推进司法联系与相互协助,为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可以探索推进民商事司法协助模式的多样化,完善和拓展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创新民商事司法协助方式并打造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心,以推进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高效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2019,(06)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制度基础与特点
二、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问题与挑战
    (一)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实施缓慢与大湾区实践需求迫切之间的时间脱节
    (二)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局限与大湾区实践需求扩大之间的范围脱节
    (三)民商事协助方式相对保守与大湾区发展定位之间的制度脱节
    (四)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建设碎片化和大湾区推进制度对接之间的规则脱节
三、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本性规范:宪法与港澳基本法
    (一)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主体可以是一个法域整体,也可以是法域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可以采用协商模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模式
    (三)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是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四、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未来发展建议
    (一)推进民商事司法协助模式的多样化
    (二)完善和拓展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三)探索引进多样化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方式
    (四)创新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双边安排缺失下香港承认内地婚姻判决的新动向及应对[J]. 张淑钿.  人民司法. 2015(15)
[2]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与调取证据的安排[J]. 邵文虹,于晓白.  人民司法. 2001(12)



本文编号:327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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