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商法论文 >

论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17 01:29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之中,民法在法律体系之中占据前置地位,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之中具有保障意义的,而商法是市场之上运行的法律,商法在社会上具有特殊功能,商法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商法起源于市场经济,并服务于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最终和效益进行结合。商法可以保证市场在主体盈利下的自由,还能保证社会总体财富的不断提高,在实践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意义。 

【文章来源】: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一)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
    (三)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一)商法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产生,要和市场经济共同发展
    (二)商法的内容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法律部门
    (三)商事立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要表现
    (四)商法是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性规范



本文编号:334678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334678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7d3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