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行为理论在商法中的意义与规则建构
发布时间:2021-12-11 15:53
商事行为和商行为应当属于同义词,但统一使用商事行为的概念更为妥帖,也有利于在商法教义学上形成更多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商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行为的独立类型的行为。商事行为包括商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和商事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不是商法中的商事行为概念所承担的功能,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已经承担了这一功能。商事行为是商法中的基础性概念,承担着将商法体系化的任务。商事行为尽管也兼具意思自治的功能,但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区分民法与商法各自的调整对象与规范领域,为私法即民法和商法各自的适用提供甄别标准。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由商事主体实施、以营业为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可以从法律适用、行为动机与目的、行为方式、行为主体、行为形式、意思表示的不同地位等角度展开。商事实践中形成的、为各国立法与司法普遍接受的商事特殊规则是不能为民法所包容的,并且构成了商法独立于民法的主要因素。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J]. 王琦. 清华法学. 2016(06)
[2]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J]. 刘凯湘.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8)
[3]论民法典(民法总则)对商行为之调整——透视法观念、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J]. 蒋大兴. 比较法研究. 2015(04)
[4]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J]. 王延川. 当代法学. 2011(04)
[5]商行为的性质[J]. 叶林. 清华法学. 2008(04)
[6]法律行为概念疏证[J]. 朱庆育. 中外法学. 2008(03)
[7]商行为论纲[J]. 范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4(02)
[8]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03(05)
[9]商法的困惑与思考[J]. 赵旭东. 政法论坛. 2002(01)
本文编号:3534955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J]. 王琦. 清华法学. 2016(06)
[2]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J]. 刘凯湘.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8)
[3]论民法典(民法总则)对商行为之调整——透视法观念、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J]. 蒋大兴. 比较法研究. 2015(04)
[4]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J]. 王延川. 当代法学. 2011(04)
[5]商行为的性质[J]. 叶林. 清华法学. 2008(04)
[6]法律行为概念疏证[J]. 朱庆育. 中外法学. 2008(03)
[7]商行为论纲[J]. 范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4(02)
[8]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03(05)
[9]商法的困惑与思考[J]. 赵旭东. 政法论坛. 2002(01)
本文编号:35349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3534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