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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制定《商法通则》的优势

发布时间:2022-09-27 17:25
  <正>在新形势下制定《商法通则》,既可以解决现行《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中对商法概念的"加入不足"与"过度加入"的问题,又可以进一步突显商事主体身份地位,规范商业行为的同时扩大中国"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国商业的发展。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法通则》的制定可以克服《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对商法概念“加入不足”所带来的弊端
二、《商法通则》的制定有利于克服现行《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中对商法概念“加入过度”而带来的“民商混同”麻烦
三、《商法通则》的制定有利于突显商事主体的地位,进一步规范商行为
四、制定《商法通则》有利于响应时代的号召,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将《商法通则》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J]. 范健,丁凤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5)
[2]《民法总则》制定后完善我国商事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周林彬.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2)
[3]《商法通则》的设计理念——营商环境与交易规则孰重?[J]. 余斌.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1)



本文编号:368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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