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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上妻子的商事能力立法的法文化分析

发布时间:2017-05-24 11:03

  本文关键词:中国近代法上妻子的商事能力立法的法文化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中国近代商法有关妻子商事能力立法系移植同时代西方成文商法,与民事主体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以及民商事习惯相衔接,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倡导营业自由、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业发展的角度,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妻子商事能力立法,并不损害民商法律规则体系和制度价值,不能将妻子商事能力立法视作"封建糟粕",绝对否定之。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近代史 商法史 商事能力 妻子
【分类号】:D929;D923.99
【正文快照】: 引论:商事能力与妻子的商事能力 “商事能力”是由中国近代商法学上的“商人能力”、“商业能力”概念演化而来的,是中国大陆现行商法教科书通行的概念。商事能力是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是商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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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民安;;法国商事法律制度中夫妻商事能力和商事责任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7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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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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