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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银行诉请法院确认A、B、C三公司《三方协议》部分无效案件评析

发布时间:2017-06-29 19:24

  本文关键词:Z银行诉请法院确认A、B、C三公司《三方协议》部分无效案件评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恶意串通”及“公司人格否认”系我国民商事立法中两个较为特殊的概念。“恶意串通”概念较为宽泛模糊,而“公司人格否认”认定又过于严格,故而在司法实践中均导致了法官对于这两者适用上的分歧。在Z银行诉请法院确认A、B、C三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部分无效案件中,A、B、C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串通,A、B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是案件两大争议焦点。首先,A、B、C公司在明知A公司对Z银行负有巨额债务且正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将A公司位于C公司处的应收账款无偿转让给B公司,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理论上,“恶意串通”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中的“通谋虚伪表示”,A、B、C三公司相互通谋,通过虚构 “委托代理关系”及“债权债务概况承受”达到为A公司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次,A公司与B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始终作为共同的供应商向C公司供应货物,两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公司法确立了法人资格独立的一般原则,仅规定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的责任,但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将关联公司也认定为能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主体。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存在重大关联关系,且长期以来与C公司的供货业务中存在业务混同、人员混同、财务混同,应当认定为关联公司滥用公司独立人格。
【关键词】:恶意串通 通谋虚伪表示 法人资格否认 关联交易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99;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0
  • 第2章 基本案情10-12
  • 2.1 案情介绍10
  • 2.2 判决结果10-12
  • 第3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12-17
  • 3.1 A、B、C公司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侵害了Z银行的合法权益12-13
  • 3.1.1 肯定主张12-13
  • 3.1.2 否定主张13
  • 3.2 A、B、C三司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属于恶意串通13-15
  • 3.2.1 肯定主张13-14
  • 3.2.2 否定主张14-15
  • 3.3 A、B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公司人格混同15-17
  • 3.3.1 肯定主张15
  • 3.3.2 否定主张15-17
  • 第4章 案件争议焦点评析17-26
  • 4.1 A、B、C三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构成恶意串通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7-21
  • 4.1.1 有关合同效力的基础理论17-18
  • 4.1.2 我国立法及司法对于恶意串通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定18-19
  • 4.1.3 A、B、C公司构成恶意串通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竞合19-21
  • 4.2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A、B公司存在人格混同21-24
  • 4.2.1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理论21
  • 4.2.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适用21-23
  • 4.2.3 基于现有证据足以认定A、B公司存在人格混同23-24
  • 4.3 由本案引发的一点延伸思考24-26
  • 结论26-28
  • 参考文献28-29
  • 致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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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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