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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货物留置权——《海商法》第87、88条的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29 01:20

  本文关键词:论海上货物留置权——《海商法》第87、88条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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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运人依法享有海上运输货物的留置权,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飞速发展,各种运输关系复杂,承运人往往感到真正行使留置权很难,即使经验丰富的法官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本文就是对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主要法条,即《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进行分析,找到其中的缺陷与不足,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海商法 承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法律赋予承运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保障,对航运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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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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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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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3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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